养老金公平亟待解决!老百姓的疑问日积月累
退休后的收入分配问题让人倍感困扰。2026年9月,江苏省一位名叫李师傅的企业退休职工,工龄长达41年,每月的养老金仅为3080元。而他曾在同一车间工作的老同学,后来转到了事业单位,退休后却每月领到7100多元。两人年轻时干过相同的活,因一纸调令,退休后的养老金却相差近一倍,状况令人感到不公。李师傅并非个例。2026年,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大约为3640元,然而中位数仅为3050元,意味着超过半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的养老金都不到3050元,其中约45%的人甚至连3000元都未达到。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凭借职业年金,每月的养老金待遇在5870元到8136元之间,相差约4500元。这样的差异在同一国家、相同的工龄和劳动背景下,令人不得不发问:“为何会如此不公平?”对于这个问题,常常得到的答复是“多缴多得”,但这样的说法缺乏深入的逻辑支撑。
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多缴多得”的原则并未得到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在第七届全国养老金发展论坛上表示得十分明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缴费仅占25%左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多依靠国家财政的支持,而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完全来源于财政。这样的现象使得“多缴多得”的逻辑失去了效力,最终形成了“强者通吃”的局面,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郑功成进一步指出,养老金水平高的人群本身具备更强的购买个人养老金的能力,但却缺乏实际需要。而养老金水平低的人员急需保障,但因缺乏相应能力反而无从获得,这使得相关政策最终变成了“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
差距的根源在于三个核心环节。自2014年并轨至今,经过十年的过渡期,企业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虽使用相同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但因以下三个环节的不同,最终的结果差异巨大。第一个环节与视同缴费年限有关。大多数省份对企业职工来说,个人账户建立的截止时间在1992到1996年之间,视同缴费年限通常只有5到12年。而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则统一到2014年9月30日,涉及的人员普遍有25到30年的视同工龄。这意味着在养老金的核算时,企业职工的视同工龄很少,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却能列出更长的缴费年限。
第二个环节涉及职业年金。在2014年并轨时,机关事业单位强制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占8%、个人缴费占4%,覆盖率近乎达到100%。然而相比之下,企业年金虽然在2004年便已推出,但却多为自愿建立,现阶段参保人数不到5000万,覆盖率仅有7%左右,十几年下来的积累,机会成本无法估量。第三级则是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由财政保障,按实际工资足额核定,申报合规率接近100%。而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长期以来却选择以当地社平工资的60%为基准进行申报。这种长久的偏向,使得同样工龄的企退与事退之间,养老金差距在每月数千元,尤其迷惑的是重体力工作者在养老金计算中几乎没有任何体现。
在所有差距中,重体力工人的艰辛更让人唏嘘。比如,郑州的70岁退休职工赵师傅,自1979年进厂以来,从事铸造工作长达三十六年。高温与粉尘的环境使他在退休后面临腰椎、膝关节和肺功能等多方面的健康问题,导致每月药费占据了他养老金的一半,而他的养老金仅2920元。这一情况与他年轻时一位调往办公室的老同事形成了鲜明对比,后者每月的养老金却达到了5600多元。
事实上,在养老金核算过程中,特殊工种的工龄折算政策在大部分地区已不再执行。国家已经明确,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后,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再折算用于计发养老保险待遇。虽然特殊工种能享受提前退休的权利,但其代价却是反向的——提早退休意味着少缴社保,个人账户的余额也会受到实际影响,从而导致每月到手的养老金大幅减少。